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吉银罚决字〔2025〕4号-5号)显示,榆树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其罚款25万元。
杨某(时任榆树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对榆树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其罚款1.75万元。
哈尔滨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榆树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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